山西省自5月10日起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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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ws 4月10日消息,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5月10日起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此番,山西省发改委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每千瓦时加价1元(含税),并根据整治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其后,山西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及时提供虚拟货币“挖矿”名单相关信息。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将根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针对用户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市发改委应将相关信息(电力户号、用电地址、停止“挖矿”时间)及时报告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发改委通知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山西省发改委表示,电网企业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对同一电力用户,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按其全部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对政策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天数确定加价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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