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美仕林伯琪与陈福松携手美国新生命为何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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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7日给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示《行政指导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

据《意见书》显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核查直销企业以合作形式变相转让直销经营许可问题的通知》(市监竞争函[2021]1610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结合调查发现的问题,现提出行政指导意见,请天福天美仕根据指导意见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
一、不得以直销模式从事非直销产品销售,禁止以直销模式参与新生命公司SOMA DERM保温凝胶产品的经营销售。
二、不得帮助新生命公司规避法律、逃避审批,使其以借壳方式开展违法销售活动。
三、不得让新生命公司以天美仕公司名义、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营销活动。
四、加强对关联公司及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宣传行为,严禁对经销的凝胶产品作夸大或虚假的宣传。
五、积极配合对天福天美仕未经审批擅自股权变更行为的调查工作。请天福天美仕按照上述意见开展整改,并于2022年1月8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然而,近日有行业的朋友向笔者爆料,美国新生命公司在上海设立了新的办公室,而且在目前被河南某地以涉传为由立案侦办的时期,还在市场上大肆发展新会员,可以说,美国新生命公司的这些做法,完全无视监管部门的权威,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对中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已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据网络信息显示,天福天美仕和美国新生命在林伯琪、陈福松和刘宇文的运作下,不断搅合,成功地把天福天美仕拉进一个“旋涡”中。

据起诉状信息显示,2021年3月以来,林伯琪、陈福松等人利用厦门天美仕与香港新生命等主体开展违规合作,多次高调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例如在中国台湾高雄巨蛋举行了大中华区庆典),称“即将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预计2021年6月,新生命将在中国上海注册公司,作为中国大陆市场的运营点”。
2021年9月30日,在天福天美仕被厦门市监局责令整改之后,“新优活U人生”依旧在发布之前两家公司联合举办的活动旧闻,妄图与天福天美仕这座靠山继续扯上关系。

被告林伯琪是天福天美仕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原告陈福连也是天福天美仕股东之一,原告陈福连表示,为了维护厦门天美仕、上海添美仕的合法权益,此次起诉就是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及其持有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立即停止使用上海添福添美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及其法人主体资格,违规开展直销业务合作。
如果被告还是一意孤行,不管不顾公司的合法权益而继续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一告到底,直至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停止。

由于厦门市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意见指导书》吓的美国新生命瑟瑟发抖随之挂靠天福天美仕无望之下,在上海又出现“上海新优活”,俗称金蝉脱壳后仍然挂靠天福天美仕继续做这“挂羊头卖狗”的行当。

厦门天美仕转让《直销经营许可证》?美国新生命公司非法挂靠厦门天美仕?厦门天美仕面临被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公司法人、高管等人意图掏空厦门天美仕,损公肥私?……

这一连串看似危言耸听的话语,并非出自外人之口,更不是来自媒体的报道,却是来自于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美仕)股东对其公司法人、部分高管以及其他关联公司的控诉。

随着股东的一纸诉状递交给法院,厦门天美仕法人、部分高管、美国新生命公司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的行径暴露得可谓是一览无余,但关于此事的重重疑云至今还未消散,并且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
据第一直销网发现,早在4月10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公告称,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福连与被告林伯琪、陈福松、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相关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并定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天美仕林伯琪与陈福松携手美国新生命为何对簿公堂?插图

而就在近日,第一直销网又发现了一则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2022年5月12日15:00,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陈福连与被告NEW U LIFE(HK)2020 LIMITED、新优活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New U Life(H.K.) Limited等、第三人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天美仕林伯琪与陈福松携手美国新生命为何对簿公堂?插图1

从相关信息可以看出,原告陈福连在两地法院一口气状告了8位被告,其中有公司法人、有公司总裁,还有其他相关联的公司等。

原告陈福连究竟是谁?其他被告及第三人和原告到底有什么关联?

天美仕林伯琪与陈福松携手美国新生命为何对簿公堂?插图2

根据起诉状信息显示,原告陈福连:系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之一,截止本文截稿前持有厦门天美仕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480万元)。在提起本案诉讼前,原告曾于2021年11月22日向厦门天美仕的监事高超英发出《关于请求监事起诉林伯琪、陈福松、New U Life(HK)2020 Ltd.、新优活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等主体,诉请其等立即停止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函》,该函件于2021年11月23日由高超英本人签收,但其签收后并未依股东的请求提起相关诉讼,且间隔时间(算至原告起诉时)已超过三十日。

厦门天美仕:即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19日,经商务部批准,厦门天美仕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第35号、商秩批【2012】1568号、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tenfutenmax.info),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登记信息开展直销经营活动。

上海添美仕:即上海添福添美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林伯琪、陈福松等人为了与香港新生命、上海新生命违规开展直销业务,而由厦门天美仕于2021年9月7日注册于上海市的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由林伯琪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香港新生命中国区总经理刘宇文在上海添美仕担任总经理职务、陈福松担任董事。

林伯琪:系天福天美仕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持有厦门天美仕54%的股权)、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也系上海添美仕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与上海新生命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违规直销业务的开展。

陈福松:系厦门天美仕的总裁、上海添美仕的董事、利用厦门天美仕的名义及其持有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上海添美仕的名义及其法人主体资格与香港新生命、上海新生命违规开展直销业务的负责人。

香港新生命:即NEW U LIFE (HK) 2020 LIMITED,系与林伯琪、陈福松一同利用厦门天美仕的名义及其持有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上海添美仕的名义及其法人主体资格违规开展直销业务的合作方,香港新生命中国区总经理刘宇文在上海添美仕担任总经理职务,已实际开展违规直销业务。

上海新生命:即新优活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系香港新生命全资控股,于2021年9月6日(仅提早上海添美仕一日)注册于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该公司被香港新生命用于同林伯琪、陈福松一起利用厦门天美仕的名义及其持有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上海添美仕的名义及其法人主体资格违规开展直销业务。

新生命有限:系香港新生命、上海新生命的关联公司,该主体利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New U Life美商新生命”大量推送关于违规直销业务的相关信息,营销推介涉嫌违规直销的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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