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以传销模式销售有毒有害“牡蛎肽”食品 深圳一公司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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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传防骗联盟微信公众号:    反传防骗联盟官网: 近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通报。

涉嫌以传销模式销售有毒有害“牡蛎肽”食品 深圳一公司被查插图

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深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5日,接自然人刘某举报,称当事人在绵阳某酒店会议室从事传销活动。绵阳市局当即展开调查,初步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初至案发,其董事长黄某带领陈某某、潘某某、邓某某等人流窜至绵阳,并以绵阳为中心点,向成都、宜宾、遂宁、眉山等周边市县发展,以“两性大健康、家庭和谐、财富论坛”的名义,采取团队计酬模式大肆拉拢绵阳等地的中老年人加入公司成为代理商,并通过不同等级代理商层层发展下线(代理商分为区代、市代、省代、总代、合伙人等五个级别,成为代理后还可以继续招募人员,并从不同级别中获利),形成庞大销售网络。

当事人在营销中,宣讲其公司经营的食品“牡蛎肽”压片糖果具有强肝解毒、提高免疫力、健脾养胃、生精固肾,改善男性性功能等治疗疾病作用,销售价168.00元/盒。

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23日,绵阳市局先后分3批次委托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牡蛎肽”压片糖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被抽检的三批次样品均检测出含有他达那非(药品)成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涉嫌构成犯罪。

因案情重大,绵阳局当即抽调执法骨干组成专案组,并立即启动“行刑衔接”和“办案联动”工作机制,多次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商讨案情。经综合研判,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迅速查明案情,制止违法行为扩散,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绵阳市局于2021年7月25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刑事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对该公司主要成员采取侦控措施,迅速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犯罪事实。2021年8月15日至27日,绵阳市局专案组人员与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办案民警一同,先后奔赴四川宜宾、广东深圳、海南海口、广西南宁、广西崇左等地,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展开了集中统一搜查和抓捕行动,一举查扣尚未销售的涉案“牡蛎肽”压片糖果近20万盒,货值金额近3000万元,冻结涉案资金1000万元,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的规定,当事人涉嫌以传销模式并利用虚假手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绵阳市局已将该案移送绵阳市公安局处理。

2021年7月26日,市公安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正式立案侦查,绵阳市局专案组人员全面参与和配合案件调查,并对当事人组织领导传销、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等其他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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