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年宝集资案判决: 主犯“欧年宝”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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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半时间,向7万多人非法吸收资金157亿,导致近6万名集资参与者损失59亿多元——号称“一年赚一千万”“超越阿里巴巴”的江苏联宝特大集资诈骗案,12月27日进行了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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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集资诈骗罪,主犯欧年宝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3名高管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有期徒刑15年到4年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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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扬州江都警方发布消息称,已对欧年宝在内的67名嫌疑人移送起诉。/江都公安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一年赚一千万”“超越阿里巴巴”噱头下的江苏联宝“庞氏骗局”》显示,2014年,扬州宝缘创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宝缘公司)提出的只要交1.5万元购买一份订单,不但能拿到商品,还能在随后16个月里享受1500元返款“消费订单”模式,在扬州市受到投资者追捧。2016年,欧年宝又成立江苏联宝订单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联宝公司),欧年宝为上述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子欧亚明担任两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订单平台搭建、后台数据审核、资金管理、集资参与人分红返利确认及发放等工作。短短3年多时间里,投资者遍布全国。

2021年2月和4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江苏联宝特大集资诈骗案。12月27日,此案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和2016年11月,被告人欧年宝在扬州市江都区和无锡市新吴区先后注册成立宝缘公司、联宝公司。

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实际投资、无其他营业收益的情况下,欧年宝先后以两公司名义,通过媒体、广告、推介会、授课、发放印刷品、演唱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进行虚假宣传,假借“消费返利、寄存代售、商品回购、对接企业”等方式,以年化收益率20%-45%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将吸收的绝大部分资金归入欧年宝、欧亚明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支付高额分红与返利、高额介绍费与奖励、道具商品货款、宣传费用支出、日常开支及购置高档汽车、房产、赠与特定关系人等挥霍性使用。

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5月17日,共向73290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157.599亿余元,造成59162名集资参与人损失59.226亿余元。

扬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系集资诈骗犯罪的主犯;被告人曾某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主犯;被告人林某民系从犯。

扬州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欧年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欧亚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万元。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责令各被告人在所参与的非法集资范围内,对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承担退赔责任;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财产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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