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骗局揭秘: 银行报告不存在“征信修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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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信用报告采集的信息越来越全,市民对信用报告的关注度也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出现过不良记录的人,总是希望找到渠道来修正,网络上也出现了“征信修复”的说法。

3月17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征信修复”这一说法予以了驳斥,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概念,个人征信记录不能被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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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组织了“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征信系统具有完善的数据标准规范和数据管理机制,贯穿于数据采集、报送、整理、使用全过程,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随意修改或者删除已报入征信系统的数据。

据介绍 ,征信记录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供使用者判断、分析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时参考。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目前,所有规范征信业、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未提及过“征信修复”相关概念。

因此,网上关于个人征信可进行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是故意混淆征信异议概念,误导信息主体认为可以对正确记载的征信信息进行更改或删除。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若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修复”常见套路和危害有哪些?

套路一:收取高额费用后跑路。
以“征信修复、洗白”等名义发布虚假广告,教唆信息主体用“非恶意逾期”“不可抗力”等理由伪造证据材料进行投诉,借机收取高额费用,不良信息修改失败也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联。

真实案例1:张某因个人疏忽发生贷款逾期,找银行咨询删除不良记录未果后,在网上找到一家“征信修复”机构,将1万元定金和以自己实名办理的电话卡交给对方,约定事成后再付2万元。这家机构以张某的名义发起信访投诉。当地人民银行接到投诉后请张某现场核实,告诉他这样不仅花冤枉钱,还会泄露个人信息,甚至可能用他的手机卡进行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使他受牵连。知道自己受骗后,张某撤销了投诉。(来源:人民日报)

套路二:征信培训、加盟诈骗。
这类骗局谎称教授“征信修复”技巧开办培训班,教人通过伪造证据欺骗金融机构,达到删除逾期记录的目的。通过招收学员、加盟代理等形式广泛发展下线,骗取加盟代理费。

真实案例2:宋某的朋友李某经常在朋友圈发布“征信修复”成功的案例,表示征信问题90%都能“修复”成功,并且正规合法。宋某便交了上万元学费打算学习“征信修复”技术。在接受公司培训时,宋某却发现所谓的征信修复术就是伪造材料、编造理由欺骗银行“更正”上报数据,他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后立即报警。(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套路三:骗取个人敏感信息。
这类骗局在办理“征信修复”过程中,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不法分子通过泄露、买卖或者冒名网贷,从中牟利,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

真实案例3:广东某团伙通过制作非法“征信修复”广告网页,伪造虚假资质凭证等,在网络上投放小广告,以“征信铲单、洗白”等为噱头,诱使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人群注册登录填写“征信修复”申请,窃取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倒卖给多个诈骗团伙,牟取不法利益。(来源:广东警讯)
信用报告有错漏?提异议,不花钱!

征信异议的实质是“纠错”,即对于错误或遗漏的数据进行更正或补充,异议处理简便、快捷、时限更短。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应当予以删除。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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